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时间:2017/3/11 16:27:15
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进
厅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由规范性文件起草参与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厅机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起草处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二、解读范围
(一)提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教育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解读内容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
四、解读形式
规范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处室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五、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教育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服务热线等发布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教育厅门户网站是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六、有关要求
(一)提请以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厅办公室予以退文,并要求限时补正;以教育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报批时应将政策解读方案一并报分管领导审签。如规范性文件涉密,解读文本须由厅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再行发布。政策性文件审签后起草处室要按照解读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各起草处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并确定专人负责,规范解读流程,关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