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依申请行政权力证明事项梳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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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涉及的行政权力名称 |
涉及的行政 权力性质 |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
证明的设定依据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部门处理意见 |
处理意见的说明 |
修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
1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
保留 |
《教师资格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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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格检查合格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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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公安局、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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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交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
人社部门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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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学资金来源、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
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筹备与办学资格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银行、公证处 |
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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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
直属高中学生休复学审批 |
行政确认 |
市教育局 |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内教基字〔2014〕63号)第十一条休学时应该提供:学生监护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学生因病休学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核准,即可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年级复学。 |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保留 |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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