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我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育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与实践,广泛传播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全面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制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从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进一步推进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三)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作为学校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四)坚持普法与依法治教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完善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制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五)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对象与要求
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对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
(一)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与运用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切实提高学校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一是要加大对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要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二是要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同时,要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培训,继续做好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三)大力开展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一是要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要在总结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二是要做好“四落实”,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要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三是要拓展普法空间,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四、实施步骤
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实施计划。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备案。
(二)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完成各年度普法任务,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各旗市区、直属学校务于2015年9月底前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归口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党组织领导,行政主抓,工会、年级组协调配合,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全系统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之中,各项任务同时布置、落实和检查。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不同阶段确定不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法制宣传和依法治教工作,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措施有保障。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检查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绩时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及各种层次的法律培训学习等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并在校长、教师的业务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实行公务员、教师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合格证制度,按照公务员、教师普法知识读本的内容,组织开展公务员、教师的年度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各学校都要根据学生年龄段特点开设法制教育课,深入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3、加强园地建设。机关、学校应建立法制长廊,运用图片展、板报、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并进一步拓展已建基地的教育功能,依托基地有计划地举办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提高学习宣传质量。
(四)建立专兼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配备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普法工作联络员。充分发挥教育领域的人才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 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警民共建”、“军民共建”,强化校园安全,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要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社会和广大师生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要以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收到实效。
(六)落实经费保障,创造有利条件。各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